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2025-05-19 09:22:2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 (一) 劳动合同期满 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