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因设备或费用等进项抵扣产生的留抵税额可以用来退税吗?

2025-05-21 1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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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办法,其退税实质是以留抵税额为最大退税限额,即出口货物FOB与退税率计算出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与期末留抵税额作比较,应退税额取小的数据,即:
当免抵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时,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当免抵退税额﹤期末留抵是时,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的金额;
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各类进项税抵扣后形成留抵的,都间接参与了免抵退的计算。

回答(2):

生产企业出口进项税额已抵扣过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如果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的“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可以作为生产企业的视同自产货物实行出口免抵退税政策,可以按照正常的免抵退税申报步骤操作。注意: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时,业务类型代码选择“STZC-10 视同-外购设备”。生产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当时抵扣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