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和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对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补偿费用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你好,若是农村房屋拆迁给予的赔偿包括土 的赔偿、地上附着物等,土地的赔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根据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
北京拆迁律师贾启华,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包括土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其原则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如果低于这一原则建议启动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