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该怎么处罚?

2025-05-16 02: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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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偷税罪已经改为逃税罪。(原偷税罪刑罚现在已经不适用了) 逃税罪具体刑罚如下。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在刑罚的附加刑方面,尽管新规定仍然沿用罚金的刑罚形式,但新规定已不再对罚金数额作具体的比例规定,这就意味着刑法在逃避缴纳税款罪附加刑的刑罚力度上有所减轻,同时,刑法新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数额也不再作数额上的具体规定,而是以“较大”和“巨大”的表述加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