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一方接受不动产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接受的一方。 2、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1款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问题欢迎电话咨询
去做公证,公证后算个人财产。
一般不算,但具体要看赠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