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但你至少要能证明后面的字是他加上的。
这个要看加的字的位置,如果加的字在签名后面的空白处,则你可以向法院陈述,后面的并非你所写,因为如果在签字之后还要加新的内容,应当在新的内容处重新按手印。如果加的字在签名之前,则按照常理,会理解为签字之前就已经有的,不过若要较真,你可以申请笔迹鉴定,鉴定后面加的字是在你签字前还是签字后。
不认,首先,这字不是你写的。其次在你签名之下的文字,没有你同意是不能加的。如果要加也是要重写借条才有效的。
望采纳!
欠条是否有两份? 你有两份的话他加再多也没用。
如果最终有问题,可以鉴定笔迹,你写的欠条及签名和他后加的肯定是对不上的。
如果是后加上去的文字可以做笔记鉴定,如果和你不是同一笔迹,可以此来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