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规定了法律的制度和基本原则,是其它法律立法的依据和基础,任何法律不能和宪法相诋触,否则就无效。劳动合同法和其它法律,是规定某一领域内具体事项的法律,属于实体法。还有一种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称为程序法,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总的来说,宪法是基础和骨架,实体法和程序法构成法律的详细内容。宪法的法律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第二项规定,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就是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没有剥夺了退休人员的劳动权,退休人员还可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也可以自愿参加家庭、社会等各种劳动。
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益,退休人员已经享受养老保险,生活上有了保障,社会保险也由国家负担,应该享受养老了。在继续工作就不应该再享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聘用退休人员,但是真正能适应老年人的工种非常有限。老同志既有丰富的经验,也不会让用人单位真正降低用工成本。用人单位盲目降低用工成本,也会影晌用人单位的发展和效益。用人单位只是调整劳动力的合理分配,更适应我国老龄化的趋势,从长远看不会影响劳动力的就业。
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