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项在会计上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如果在09年当期就处理的,应作为非正常损失(因为税务机关要求贵公司补税,说明税务机关认为该存货损失是由于贵公司管理不善引起的,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目前增值税条例规定是可以作为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的)
批准前,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批准后,借:管理费用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现在延至2010年处理,则不经过待处理财产损溢,且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替代相关损益类科目,此事项中替代管理费用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同时调整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盈余公积-〉按被冲减的未分配利润的10%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上两笔分录也可合并为一笔
另外如果有税务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支出,作为2010年本期的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