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条文中对“……适当引用……”并无明文规定,主要要求的是引用的内容并不构成本人作品的观点和实质内容,也不足以构成本人作品的主体;
以你的情况来看,可以采用引用标题来表明全文,然后在文章结束的引用部分注明该文章的出处(网址就行了),在写作的时候,逐条批驳其观点和依据即可,批到哪一条就引用哪一条。构成文章连贯性的句子就不需引用了;
假若原文中的全部内容都是我要反驳的观点和依据,那么依据写作上的要求,我只有以原貌、原文引入,才能体现出写作上的最理想写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呢?
如果你的目的仅仅是批驳该文章,那么你的做法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