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正式登记死亡人口的时间怎么填?

2025-05-19 20: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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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人口普查正式登记死亡人口的时间是由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登记死亡人口时,一般以死亡前的常住地为登记地,而不以死亡发生时的地点(如医院等)为登记地。

本户常住人口中有死亡的,不论其与该户有无亲属关系,都应作为该户死亡人口予以登记。对于无法确定死亡人口常住地,或登记时与死亡人口常住地联系不上的,如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一律在死亡发生地登记。

扩展资料:

普查员入户登记时,若本户还有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员混合居住时,应在填写完普查短表后,填写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对仅有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的户,只填写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死亡的,无需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普查员因语言等原因确有需要帮助的,上级普查办公室应派人协助完成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乌鲁木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指南

回答(2):

人口普查正式登记死亡人口是指在过去一年内死亡的人的信息。也就是2019年11月1日到2020年10月31日期间死亡的人需要登记死亡人口调查表。死亡时间写到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