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下有一间过道,土地证上并未备注,但是土管所档案上有一个备注说是公共通道,怎么维权?

2025-05-18 18: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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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一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登记不么实,核实应于改正。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一并处分。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就视为一并转让。这是物权内容的强制性现规定,农村房屋与土地是天然不可分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