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别人违法犯罪的后果

2025-05-14 1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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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仅仅跟踪不构成犯罪。但涉嫌侵权,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回答(2):

您好!马成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
这要看跟踪别人具体做了什么事,单纯地只是跟踪且没有侵犯到对方的隐私或者其他权益,则谈不上违法犯罪。
但是如果在跟踪的同时进行偷窥、偷拍、窃听等行为,则可能构成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是为了进行某项犯罪行为而跟踪踩点,则属于该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属于犯罪预备,很可能会涉及刑事诉讼。
建议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有任何问题可以和律师联系,寻求合法有效的解决途径。
如有法律问题,可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网咨询,我们会竭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回答(3):

(转)有组织骚扰:人们前所未闻的犯罪
欧国峰 2017-10-06 15:36 评论(0)
如果比尔·盖茨在筹办微软、作为自由研究者期间,也被暗中“锁定”、甚至被肆意诽谤进行各种骚扰,还会不会有微软?这是近两年来,我多次产生的疑问。网络检索,发现大量“有组织骚扰、跟踪”陈述,似乎已是一种社会趋势?

这篇豆丁网分享的、翻译自美国、名为“有组织纠缠:人们前所未闻的犯罪”的文章,很有参考价值。相对国内网友的叙述和分析,来自美国的Eleanor White于2011年10月26日修订发表的这篇文章,分析更理性;作者据称与有组织纠缠犯罪斗争20多年,全文长达52页、内容详实。
简要分析,有组织骚扰的表层意图:提示受害人处处被监控,生活和工作均不得安宁;孤立受害人、破坏其名誉及正常社会交往。深层意图则是服务于非法势力:通过损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实现胁迫服从特定要求乃至实现更隐秘的非法控制。新闻报道和网络上,有受害人精神受损甚至自杀;汇总已知案例,家庭成员少、对外交往少、性格内向的人更易成为目标。如何应对?很简单,邻里之间有问题就沟通,避免被犯罪份子利用、参与违法行为;受害人确认异常就积极录像录音取证,锁定重点犯罪嫌疑人,就联合警方、新闻媒体和知情公众,通过查实犯罪嫌疑人经济往来、通讯记录、人际互动和日常行踪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心理上,犯罪份子自恃其行为隐蔽,阳光化是最有针对性的措施。
全文网址http://www.docin.com/p-744387989.html,内容摘要如下——
(1)有组织纠缠是指,隶属于某组织的群体成员结成网络,对特定目标人监视和骚扰的行为。纠缠经年不断,迄今所有案例基本都算是死刑判决、大多数经历数年骚扰的目标人,会遭受电子钻墙技术的虐待。
(2)有组织纠缠的最初起源是,部分正义人士主张,对于犯错但未严重到犯罪程度或司法部门未掌握确切犯罪证据的坏人在社区进行24小时骚扰和跟踪。
(3)现实中,该行为已经变异为犯罪。目标人被骚扰的最初原因是:检举政府/公司;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目击犯罪;得罪某人(被报复);对话节目主持人直言不讳;未知(约占70%)。纠缠犯罪团伙还会对外承揽业务,为富人打击报复,从而获取报酬。对受害人来说,能看到恶意事件接踵而至,无论是在社区、工作单位或学校;必须从根本上查明事实并妥善解决,否则经年累月没完没了。

(4)纠缠团伙有庞大的网络组织;一些组织者甚至供职于政府,但他们往往只向组织提供目标人身份,并不直接管理骚扰团体成员(从而降低被法律追究的风险);纠缠组织会向外表明是在协助警察;面对受害人的警示,又会明目张胆地蔑视警察;为强化骚扰效果,会收买目标人的邻居参与,通过给予小恩小惠,比如修房、免费出租、交朋友等。
(5)许多人不相信存在有组织的纠缠,觉得“谁有那么多闲工夫”。事实上,很多骚扰并不是闲暇时所为,而是渗透到多行业并成为他们工作的一部分,包括收到公职人员的非正式指示;同时还存在许多不工作的人,诸如家庭主妇、残疾人、退休人员和流浪人员,这些人也会被收买,并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助纣为虐。
(6)纠缠会持续,从一个社区到另一个社区、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为掩饰非法行为,骚扰组织者会编造谎言,包括但不限于目标人有犯罪记录,是贼、是毒贩强奸犯等。骚扰形式除了实时监控和跟踪、造谣诽谤、制造噪音干扰,甚至还有穿墙辐射的电子设备等。
(7)为避免受到法律打击,他们只能在阴暗角落里偷偷组织、会发动家人和朋友参加,若遭遇外界质问会否认。
全文长达52页,主要目录是——
(1)  警察关于有组织纠缠的陈述。
(2)  第一章:什么是“有组织纠缠”?
(3)  第二章:为什么你是有组织纠缠的受害者?
(4)  第三章:David Lawson里程碑般的调查报告。
(5)  第四章:能够穿墙的电子武器。
(6)  第五章:目标人(受害人)的经历。
(7)  第六章:虚假和误导信息。
(8)  第七章:结束语。
(9)  附录一:一份律师宣誓书,记录给国家犯罪受害者中心的电话。
声明:译者注属于猜测性内容,所参考的是原文作者的事实性列举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