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善意的且支付对价的持票人享有的票据的权利,不承受其前手在票据在的权利瑕疵。

后半句什么意思。。。求解释。
2025-05-21 06:43: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这就是说A拿了B的票据,出票人是C,这种情况下:A--持票人,B--A的前手,C--出票人
B和C之间有纠纷,如:货物有质量问题,发货不及时等瑕疵。因此B取的票据上有权利瑕疵。
但对于A来说,只要A不知道BC之间的纠纷,是善意的,并且支付了对价。
则A作为B的后手,完全可以取得票据而不用承担BC之间的权利瑕疵。C也必须支付票据。
BC之间的纠纷,则可以通过合同违约之诉来救济。

回答(2):

举个例子吧,如果前手发的货有问题,出票人要求退货,并退款,当是前手已经把票据背书转让了,这时前手的票据权利就有瑕疵了,但是不影响后手对票据权利是实现,出票人可以向前手主张合同权利,退还款项。

回答(3):

你好,是的,非正当持票人也可以给付对价提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