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和刑法的时间效力有关,具体的你可以翻看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
1、刑法的生效时间,要看触犯的是那一条刑法,生效时间有两种,一是公布之日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实施。
2、刑法的失效时间 如果新法废除了旧法的那个条款,而启用新的,那就是使用新的
3、刑法的溯及力。一是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二是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三十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范泽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照旧法处理;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按照新法处理。
重要的看下面:
我国刑法规定
一、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使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典没有溯及力。
二、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是新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使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三、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典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有溯及力。
四、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新刑法典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处刑教当时的法律要轻,也不例外。
以上的是刑法时间效力的原则,希望有帮助。
如题,这两种情况都适用新刑法。这涉及的问题是刑法对一个行为的评价及刑法的适用问题。在刑法适用有一个原则,就是从旧兼从轻。但是这种评价事由前提的,即行为是旧时发生过的,且新刑法或旧刑法对其有相关的评价。而本题所列这种情况,犯罪行为处于一种持续的状态,且到新刑法生效以后,所以,不论旧刑法对其评价如何,轻重程度怎样,都适用新刑法。当然也要严格区分犯罪行为持续性和犯罪结果的持续性之间的不同。
1:从旧从轻!
2:从新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