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属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围之内

2025-05-19 01: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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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问题从两方面看:
第一,需要确定是否有这个或者这一类信息。请先确定你所说的“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名称是否正确(或者名称虽然不确定,但是有类似的文书也可以)。也许在批准设立该企业的时候,环保部门是有要求作环境污染这方面的评估的,特别是冶炼企业。如果上述成立,这就可以确认,你所需要的信息是一条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那里获取的“政府信息”。
第二,如果你已证实上述文书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只要能证明你获取这个信息与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就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这个相信是很好被证明的。
但是,即使有这个“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能给你,其决定权还是在环保部门。

回答(2):

好像应该公布的,不过你还是去职能部门问问的好。相信政府的能力,你去反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