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
在《全省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已经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市、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带彩色照片的原件之一及复印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大厅或公安派出所出示证明,即可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现场采集照片、指纹,填写《异地办理身份证登记表》,申请人确认登记无误,交纳工本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