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程序?
(一)向受托银行或开发商咨询贷款条件,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准备好所需资料,填写并向受托银行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三)受托银行初审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五)办理抵押登记及公证手续。
(六)由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七十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限有何规定?
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足首付款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有房款已经付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十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二)户口簿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未婚或未再婚声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四)购房合同正本、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
(五)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和1份复印件)。
(六)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
(七)委托扣款(还款)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八)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劳资、人事、财务章)的收入证明(原件)。
(九)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期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十)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十一)二手房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拟购住房估价报告(原件)。
2、委托划款协议(原件)。
3、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契税收据(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七十四、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如何确认?
月还款额加其它月均负债,不超过借款人和共有人月工资性收入的50%。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建行锦城支行个人贷款中心、中行营业部个人贷款中心和中行武侯支行消费信贷部。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
5、已支付不低于总价款30%的首付款凭证;
6、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7、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有人收入证明;
9、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调查表;
10、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受托银行贷款初审→中心审批→签订《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借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