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刑事案件的证据是比较复杂的,笔迹鉴定只能确认是谁的笔迹,是否作案还需要别的证据支撑。
(一)样本的收集容易遇到障碍。一些被鉴定人往往不愿意配合办案人员收集制作实验样本,在提供对比笔迹时故意改变自己的平常书写习惯,甚至以不会写字为由拒绝提供对比笔迹。 (二)特定时间段内被鉴定人的笔迹收集比较难。有些人的笔迹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在不同年龄段的笔迹有很大不同,以致需要同一时期形成的对比笔迹时,难以获得。 (三)片面依靠笔迹鉴定结论。有的办案人员忽视其他证据及生活习惯、经验法则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把查明事实的希望全部放在笔迹鉴定结论上。这样一来一旦笔迹鉴定出现问题,就容易发生错案。 (四)笔迹鉴定结论相互矛盾。有的案件,进行了多次笔迹鉴定,因为鉴定机构的不同,可能出具了不同鉴定意见,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让办案人员无所适从,更加大了处理案件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