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机动车应该缴纳交强险的,但对于无牌车辆,那是绝对不会有交强险的。所以一审法院判决是有问题的。对于责任,主次责任,一二审法院都没有错。主次责任一般为:二八,三七,四六。但司法实践中,常常是三七分占多数。也就是说,主要责任70%,次要责任30%。一审法院是以三七划分责任的。而二审法院则是四六划分责任的。二审法院按四六划分责任,也不能说是有错。
本案中原被告都有责任,二审法院以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划分来比例承担是正确的,至于审判结果为什么会导致其不同的结果,这是因为法官在适用法律和责任划分上存在差异!或者是在认定事实上存在差异而导致!故导致一案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
你说的三轮摩托车是电动的吗?如果是,那么所有赔偿原则上7/3,如果被告存在其他过错的,6/4也可以酌定。如果不是,那么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按照责任赔偿。
三轮车和助力车怎么会有交强险呢,都不属于机动车。法院的两审判决都没有错误。
双方都都不可能的交强险的,怎么一审会以交强险的方式处理的呢?应该是二审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