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年参军有什么政策

五四年参军有什么政策
2025-05-23 11: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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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54年参军的依据入伍时间不同和是否具有退休养老金的,有三种不同的优待政策。

一、对于1954年10月以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参军的(解放军、志愿军)军人,国家冠以重点优抚对象的“复员军人”称号,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2007年10月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网页链接: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各省市民政部门(以后就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当地经济财政条件决定,对于重点优抚对象的“复员军人”,予以每月1000-1200元不同的生活补助。(此补贴与退休养老金可以同时领取)。

二、我国目前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退役老兵政策,唯一可靠的就是依据2007年10月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网页链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三、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的退役老兵是没有任何优待、补贴、补助政策的。

回答(2):

为什么我爸去年开始就没有工资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