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025-05-06 00: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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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回答(2):

1.
自然人权利义务的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自然人死亡的情况,则可能发生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但并非必然发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自然人的民事案件不外乎两种:其一,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诉讼。如甲基于与乙之间的借款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借款期限已满尚未归还的
1
万元钱。在这类诉讼中,自然人死亡产生权利义务承担,即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二,因身份关系引起的诉讼。如甲的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
500
元。这类诉讼不发生权利义务承担,这是因为一旦自然人死亡,其身份关系就自然灭失,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案件自然也就无需再解决。
  2.
法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法人的终止是引起法人诉讼权利义务承担的原因,法人的终止通常包括法人的合并、分立、破产与撤销。
  例如,甲公司基于与乙公司之间的设备购销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设备款
120
万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以甲公司发生终止为例予以说明,具体如下:
  (
1
)法人发生分立的情况。分立有两种情形:一是新设式分立,即甲公司不存在了,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两家独立的法人;二是存续式分立,即甲公司继续存在,其中一部分分立出来成为独立的丙公司。只要法人分立,就由分立后的新法人作为共同诉讼人接替原法人继续进行诉讼,即由丙公司和丁公司作为共同诉讼人接替甲公司继续进行诉讼。
  (
2
)法人发生合并的情况。合并也有两种具体情形:一是新设式合并,即甲公司和丙公司合成丁公司,原来的甲公司和丙公司均不再存在;二是存续式合并,即甲公司吞并了丙公司,变成了新的甲公司。只要法人合并,就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接替原法人继续进行诉讼。
  (
3
)法人发生破产的情况。甲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即由清算组接替甲公司继续进行诉讼。
  (
4
)法人发生被撤销的情况。在甲公司被撤销的情况下,如果成立了清算组,则由清算组接替甲公司继续进行诉讼;如果没有成立清算组,则由决定撤销的机构接替被撤销的甲公司继续进行诉讼。

回答(3):

讲了多少次,望得到支持,是我说明不清,不是诉要过高,这不是首要吧,乡下人,刚进诚,人生地不熟,你斗不过,说一个字就无地可辨?

回答(4):

1.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调解协议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即原告有起诉权,并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应诉权,并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权利;自行和解的权利;查阅本案庭审材料,并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加以滥用;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纪律;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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