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出了工伤单位没交社保陪偿还要扣百分之八十吗

2025-05-14 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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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递减,一般每年递减20%,不足两年的按20%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得递减。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回答(2):

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工伤赔偿与未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企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没有联系。同时,工伤职工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构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又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如有必要,请咨询律师来寻求最大的帮助。

回答(3):

未参保工伤伤残离法定退休二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