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的护士和合同护士区别如下:
一、合同不同。有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没有编制签订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工资福利不同。有编制人员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没有编制的根据劳动合同协商确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三、退出机制不同。有编制人员连续旷工可以被辞退有明确规定;没有编制的则没有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目前,深圳市的公立医院已经取消编制。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改革。公立医院不再实行编制管理,取消行政级别,促进不同级别医院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依法治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深圳政府网-深府办函〔2015〕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