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审程序违法,则只能发回重审;如果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既可发回重审又可查清事实后迳行改判。对二审判决不服,向省高院申诉是走的审判监督程序。这些问题可以看:《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1、如果认为确需要重审,则应当发回重审。
2、如果认为不需要重审的,适用法律或者认定事实有错误,可以直接改判。
3、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4、申请再审应当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5、高级法院经过再审,看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发回重审。
6、《民事诉讼法》及其意见
发回原法院重审.按一审程序审.
你可以再上诉到中院.判决书下来的15日内上诉.
申诉是裁判书生效后,启动的再审程序..不是任何情况都会再审的.由审监庭办理.
你可以看<民事诉讼法>,刑法跟民法的程序不同哦.也可以看看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