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没有描述清楚具体环节。我的回答只能预先假设。
一、如果该劳动监察大队还没有对该案结案,那么可以向该劳动监察大队的上级主管部门(该劳动监察大队所属行政辖区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是局法规处负责具体处理)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异议,提供证据,说明情况,要求重新认真调查处理。
二、如果该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对该案结案(不管是对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后未作出处罚或者处理,还是已经进行了处罚或者处理),您可以向本级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直接向市(或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仲裁的裁决为终审裁决,仲裁结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合分析:我个人认为,类似于您的情况,对于公司来说是属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总额”的行为,如果可以定性确凿,劳动行政部门是应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但是对于个人的实际意义并不是很大(应补缴数额的确定、即使进行了行政处理以后执行问题都是……)。鉴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及时的申请仲裁。仲裁的受理时限是自劳动争议发生的60日内。如果您认为在各行政部门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可以向纪检部门检举,当然,这不是我们所希望发生的。提示您的是,不管是哪一行政或司法部门,证据永远是硬道理。当然,用人单位也有举证倒置的举证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具体可以Q754612882,互相学习探讨。
祝您成功!!!
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就投诉结果,书面答复给你,你不满意的话,可以拿着这份书面处理结果到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到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证据,工资条等,这样才能证明实际应缴基数
不满意劳动监察处理结果可以有几个解决途径:
1、去劳动监察大队的上级部门投诉,也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维权。
2、提起行政复议应该向作用行政决定的部门提出。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限一般是十五日内。但你这是劳动争议,应当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劳动鉴定只有处罚权和调解权,没有仲裁权;而劳动仲裁委员会只有调解权和仲裁权,没有处罚权。但他们都没有判决权,所以,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或仲裁不受理的,可以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