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的意思应该是两人结婚后,女方到男方所在地落户,两人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将户口安置在原来居住地.法律对此没有特别规定,但在我国<<婚姻法>>只在结婚中提倡结婚时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也可以有自愿约定.因此离婚后的双方户口问题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女方完全可以将户口安置在原所在地.当然,应该按照有关的户籍管理规定进行.
应该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我认为还是可以的。我曾从大庆迁到上海,后来因为高考的关系曾想迁回来,公安局的说可以迁回来。
看原来地方的具体状况吧,比如父母家,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