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阶段要做精神病怎么弄?由公安机关还是法院委托做鉴定?

判决阶段要做精神病怎么弄?由公安机关还是法院委托做鉴定?
2025-05-15 01: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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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是司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聘请专业人员所做的鉴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从这两条规定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是否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的申请,首先要看该项鉴定是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还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