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只能起诉法定代表人个人,因为仅凭个人签字借款,无法认定属于职务行为。
如果法定代表人能够证明借款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与个人共同偿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