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巴东县沿渡河镇的户口能相互转吗

湖北巴东县沿渡河镇的户口能相互转吗
2025-05-24 00: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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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在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常住户口在当地登记,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
  2、并且当事人及对方都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子女投靠父母时的,未婚且未就业;父母年满60周岁,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
  3、当事人及对方的户口可以相互投靠迁移,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