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你的借款合同内容,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还不出钱,担保人有还款义务,但出来特殊情况外,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只是贷款到期后三个月,换言之,如果你朋友借款已经于三个月前到期,并且贷款公司没有起诉你,那你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另外,担保一般法院仅支持本金,你如此高的利息超出法院规定范围太多,无需承担,要知道更加详细的情况,你只有上传你的借款合同
担保人就是他跑了你要承担责任的,这种事不能做的。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目前是不用替你朋友还钱的。
分析一下,你在合同上以担保人的名字签名或印手印,那么视为你与贷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且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说,贷款公司必须先起诉你朋友,并且官司要走到执行这一步,要是最后执行完了这笔债还不能还上,才能让你替你朋友还债。当然,如果最后这笔债务由你偿还了,那你就是你朋友的债权人了,可以追着他还钱。
再提一句,你和你朋友的那个保证书对贷款公司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