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地工伤赔偿问题.

2025-05-19 1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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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建设工程领域相对比较复杂,现实中,施工单位往往是把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其他组织,这些组织招用的劳动者受伤了,索赔往往十分困难,施工单位和这些分包、转包单位通常互相推诿,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按照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的,是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但同时又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部分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能直接认可用工主体责任,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要求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工地受伤,施工单位不进行赔偿的,则需要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部分地区工伤及劳动保障部门则直接认可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可直接向工伤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用人单位的用工主体责任。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即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回答(2):

回答(3):

序号 项 目

1 医疗费用:

2 护理费:

3 住院伙食补助费: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8 鉴定费:

9 交通费:
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但是建议先行申报工伤,认定工伤是适用该标准的前提

回答(4):

您好,可以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等费用的

回答(5):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按伤残等级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