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三个月还不交房,我们想退,叫走司法程序,我们完全不知道要怎么办?

2025-05-20 17: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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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描述的情形如果有证据证实,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购房合同中有关于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以因开发商逾期不交房而要求其解除合同,但前提是必须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履行的,还有,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可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是不愿协商的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解决了你的疑问,请好评,万事如意!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案件处理依据,具体情况网上说不清楚,不要追问,请在线下委托当地律师处理,自己擅自处理案件后果自负。
只接听本地电话,外地当事人见谅,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