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2025-05-17 0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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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除斥期间不用当事人主张;
3、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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