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2)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
(4)如关系人已移居国外的,需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5)如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
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