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
第一、劳动就应该享受工资,无论劳动的时间多少。
第二、如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对此种情况有约定,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没有约定,或者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天数结算。即用每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当月工作天数(注意不是每月天数,而是每月工作天数),得到每个工作日的工资数额,再用每个工作日的工资数额乘以实际工作天数(注意要扣除掉这段时间的休息日)即可。我认为按照这个方法结算是合适的。
第四、如果我是老板,我会请辞职员工吃顿饭,然后直接向其支付一个整月的工资。因为,老板相对经济条件好些,照顾员工也是分内事。
第五、如果我是员工,我会接受老板的工资决定:老板支付一个整月的工资,或者按天数支付工资,或者不支付工资,我都接受。因为:大半个月,实在没有帮助老板办成什么事。
第六、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只要付出劳动,就应有工资;二是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三是按天支付工资;四是可以采用更灵活的支付方法。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