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太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仅南京市就有南京同仁司法鉴定所、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司法鉴定所、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等鉴定机构。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或者登录当地司法行政网查询。
南京金陵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有很多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是需要由司法机关同意,并在指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一般司法机关是指派出所、法院、交警等部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