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国内居民(非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国内居民离婚登记
二、实施主体县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四、申请条件
1、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颁发的结婚证;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4、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5、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提交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五、办理时间及时限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3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告知理由。
六、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胡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
八、办理材料
(一)提交材料原件
1、有效的常住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须注为“已婚”);
2、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
1、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具体复印要求以婚姻登记处告知为准,可到婚姻登记处现场进行复印。)
(三)照片
双方当事人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九、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五一东路20号江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参考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http://www.nnjn.gov.cn/minzhengju/contents/679/32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