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为对医疗器械国家施行的是“许可制”。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第九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一类可直接经营,二类到药监备案,获取备案证明便可经营,三类要备案审批,获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005年5月26日国食药监械公布第一批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国食药监市(2005)239号):其中体温计、血压计、病房护理设备中的轮椅在该目录内。也就是不需要许可证。
2014年又规定,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也就是说不办许可证,但必须去当地药监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