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生孩子被切除了子宫,男方过了法定期限后离婚。女方可否要残疾金或精神损失

2025-05-24 07:02:0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女方很令人同情,但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女方不可能获得残疾金,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精神损失也很难获得。

回答(2):

不可以.因为它不是医疗事故,也不是人为伤害,更和精神损失无关.

但法院在判的时候可能会照顾一些,但这也只是针对女性,而非被切除了子宫.

回答(3):

不可以,因为已过法定的期限。
但是,可以根据此情况在分配财产过程中申请多占百分比

回答(4):

可以补偿残疾金或精神损失,这个女方给这个男方生孩子才切了子宫,可以所要这些费用!

回答(5):

可以提要求 反正 对方也是不愿意拖 女方这个样子 当然拼命要为自己多争取经济利益 不然不离婚 另外 如果切除子宫对方有责任 对方是过错方的话 也可以多要补偿 和婚内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