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省高院再审,必须下达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在没有收到裁定书之前,你仍然有权利要求执行局给你继续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