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折旧费为按够购买价格每日千分之0.5收取。
下面是参考文件
根据新《三包法》以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符合三包规定的换货条件,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例如:对于冰箱类的家电的折旧率,是按照已使用商品每天的折旧率为0.05%计算,
折旧费=商品的售价X0.05%X产品的使用日期(日)
产品使用日期:指消费者实际使用产品的天数
计算使用日期时,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维修的时间,消费者可根据自己购买冰箱的时间以及价格按照此公式来计算厂家给的折旧费是否合理。
当然要啊,根据消法规定折旧费为按够购买价格每日千分之0.5收取。
下面是参考文件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目前还没有对《消法》的司法解释;
2)本条规定的就是,如果在包修期内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退还或退货,并应当承担因此所造成的运输费用。对此,消费者不承担任何费用,没有折旧费一说。
这应该是卖家自己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