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公安局称呼什么部门?

2025-05-19 0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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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国时在北洋政府时期一般叫督办公署警察厅,后改名为警察局,一般设市局、分局、分驻所、派出所四级建制。 清宣统三年辛亥革命后,沪军都督府改上海巡警总局为民政总局,下设南市警务公所和闸北警务公所。民国2年(1913年),改南市警务公所为上海商埠警察局,改闸北警务公所为闸北巡警局。

回答(2):

在民国时期,公安局并没有单独设立。通常,警察机构被称为“警察局”或“督办公署警察厅”。在北洋政府时期,警察厅又被称为“市局”、“分局”、“分驻所”、“派出所”等不同级别的地方机构。这些警察机构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执行法律、救灾防灾、户籍管理等各种任务。因此,民国时期的公安局并不独立存在,而是被包括在整体的警察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