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喷淋系统对建筑物长度有要求吗

2025-05-18 17: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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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系统没有对建筑物长度有要求的规定。
消防喷淋系统是服务于人和建筑的,先有了建筑,再根据建筑的情况设置喷淋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2.3条,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第6.2.3条条文说明,控制喷头数,一是为了保证维修时,系统的关停部分不致过大;二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第8.0.6条,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第8.0.6条条文说明,控制系统中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设置的喷头数,目的是为了控制配水支管的长度,避免水头损失过大。
根据上述两条,喷淋系统对喷头数量有了明确规定,条文说明叙述的很明确,就是为了保证系统更好的服务于建筑。所以规定是从喷淋系统本身的特点考虑的,不是从建筑物长度去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