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情况描述,参与调解时必须保存好并提供已经垫付部分的费用单据,一般人伤交通事故对方可索赔项目包括医药费和误工损失,以及车损维修费,如果对方同为机动车,那么对方次要责任是需要先行在交强险规定范围内(即你方的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人伤10000元全额赔偿,或在你方应付责任中抵扣)赔偿,超出不足部分才按照责任比例主责70%,次责30%各自承担,而非直接按责任比例赔偿。
如果未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情况,所谓的精神损失、营养费都是法律支持范围之外的。已垫付费用若超出责任范围,完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调解不一定要保险在场,只要索赔项目合法,额度不超投保额,保险都可以赔偿。
叫上保险公司一起与。如果是你的责任,保险公司全额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