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卡不可以异地使用。
医保卡现阶段,全国各省各市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彼此独立,互不联网,致使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只能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现金结算,造成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与参保地之间疲于奔波。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医保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缴费以低水平的绝大多数单位和个人能承受的费用为准,广泛覆盖城镇所有单位和职工,不同性质单位的职工都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年限后可以终身享受。其次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特点;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原则。
社会医疗保险亦称“疾病社会保险”或“健康社会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负伤、残废等造成收入中断及医疗费用的损失,由保险组织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包括疾病补助金和健康照顾,即对医疗、特别医疗、门诊、住院疗养、家庭护理服务和药品供应等的费用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江苏省内医保卡可以跨市使用,目前江苏省就医结算平台互联互通,泰州、宿迁、苏州、南通、盐城等在省辖市范围内实现了参保人员异地刷卡看病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功能,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