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包括4个方面:林地所有权(集体或国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对个人而言,主要是后3种权利。林木没有了(可以再造),但林地使用权还在,不能说“林权灭失”。只有因为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才能说林权灭失。连林地都没有了,当然就没林权了。如果你说的完全属实的话,林业局的说法就是不正确的。
树都没了还谈什么林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