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1、竞争、效率的原则。西方经济学界认为,在金融领域内最理想的境界就是要达到“自由竞争”。只有这样,金融机构才能提高效率,才能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才能促进经济与金融的健康发展。根据这一原则,应当有新金融机构可以不断地进人金融领域,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效率不高的金融机构就应该不断地被淘汰,退出金融领域。
2、安全、稳健的原则。金融业在开展竞争的同时,还要遵循稳健经营与安全性原则。要保障商业银行经首的安全与稳健,在相当程度上要限制他们之间的过度竞争,就要对他们的一些业务活动加以限制。因为他们之间的竞争往往是一些银行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方金融监管当局制定的许多金融监管措施中,很多都是带有预防与谨慎稳妥性质的,只要按照这些监管措施的要求去做,就能够减少业务风险,经营管理就会稳健安全,倒闭的可能性就会减少。
3、规模适度的原则。从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任何经济领域中,经济单位或实体都存在着一个“合理规模”的问题。所谓“最合理规模”就是在这样一个规模下,每单位的产出成本最低,而获得的利润最大。低于或超过这个规模,单位产品的成本就会提高,利润也会下降
。金融机构也是企业,因此必须要具有适度规模。如果金融机构规模过小,则不利于它开展竞争;如果金融机构规模过大,往往又会导致垄断。金融机构处于最合理规模经曹状态时,它的管理费用最低,盈利最大,向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也会“质优价廉”。
商业银行组织机构的设置,受金融体制、经营目标、地理环境、传统习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般说来,在设置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精干合理原则。
二是分工协调原则。
三是幅度层次原则。
四是效率效益原则。
二、商业银行组织机构的组成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由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