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以上所有项目都必须是法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之一。
《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所必不可少的行政手段,它对于建立和维持良好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共利益,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但是,由于行政强制措施所涉及到的法规范和实务领域的范围极为广泛,故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涉及到诸多领域和层次的诸多利益,与社会安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尤其是由于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对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正确认识,也影响了其应有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概言之,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权被滥用,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较为普遍,其主要原因则是标准不明确和程序不规范。
扩展资料: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以上所有项目都必须是法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之一。
《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所必不可少的行政手段,它对于建立和维持良好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公共利益,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但是,由于行政强制措施所涉及到的法规范和实务领域的范围极为广泛,故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涉及到诸多领域和层次的诸多利益,与社会安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尤其是由于行政强制措施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对行政强制措施权的正确认识,也影响了其应有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概言之,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权被滥用,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较为普遍,其主要原因则是标准不明确和程序不规范。可以说,确立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标准,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皆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相关问题展开较为系统而深入的探讨。
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二是适当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三是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因为行政强制只是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当事人经教育自觉改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的,就不应再采取行政强制。
四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谋利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五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