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
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行使权利。
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这个要看是否有还款期限,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从还款之日起3年内必须主张权力,否则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要主张权力,逾期也是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