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除

2024-11-11 17: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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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第三十六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原级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原承办具体行政行为有关事项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回答(2):

回答(3):

这是单选吗?

回答(4):

B

回答(5):

b